From Sin Chew Daily:
“现场警员袖手旁观”‧皇冠城居民挺身指证
皇冠城居民:手无寸铁‧“3人不可能企图谋杀”从近期的马来西亚新闻,皇冠城的点点滴滴......实在令人费解!!!
1. 大道公司建路堤封路...
2. 居民拆路堤....
3. 居民抗议封路...
在事情发展越复杂的时候,经让发生居民的一群似私会党的人殴打!!!
这报章的评论让人深思.....
评论:郑丁贤‧谁人企图谋杀?
2008-05-30 19:17
这是什么世界!
新闻照片,是一个血流如注的年轻伤者。
年轻人鼻青脸肿,满身鲜血;不,他不是四川地震的受害者;他是皇冠城路口,一场奇怪的衝突下的伤者。
新闻標题写著:有人可能被控企图谋杀罪。
我还以为,把这个年轻人打成这个模样的人,要面对企图谋杀控状。
我搞错了。
面对企图谋杀罪名的,原来是被打得血肉模糊的年轻人,以及他同车的朋友。
至於那些打人者,根据內政部副部长曹智雄说,他到现在都还没有听说有警察涉及打人。
“警方是受过训练的专业人士,他们能很好的执行任务,保护市民。”我引述这位副部长的回应。
我还是有点糊涂。
没有武器,没有动机,没有攻击行为,还被打得惨不忍睹,送进医院急救的人,怎么会是“企图谋杀”?
而受过专业训练,全副武装,“保护市民”的警察,原来才是受害人,险些遭到“谋杀”。
警方说,这名年轻人要开车闯路障,撞警察。
年轻人说,他是看到路障,想要U转,却被警方拦住,拖下车痛殴。
路障被闯了吗?
是哪一名警察被撞?受伤了吗?有没有送进医院验伤?
对不起,警方没有说明。
不管真相如何,我想,碰到类似情况,应该有更加和平、文明的处理方法。
首先,没有人会刻意闯路障,除非他们是盗匪或重度酒驾。
假使警方怀疑有人要闯路障,可以示意对方停车。
要是对方没停下来,可能是没看清楚,或情急之下,无法控制车速和方向。
万一擦撞到路障或警察,警方可以请对方下车,瞭解情况,必要的话,移送警局调查。
按照程序规定,平和处理;没有人会受到额外伤害,警方也妥善完成任务。问题解决。
但是,不分青红皂白,先把人拖下车,痛殴一顿。
当事人被定罪了吗?即使他犯错,警方就能够动用私刑吗?
內政部和警方,要查明真相,还当事人一个公道,也向社会大眾作正確的交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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